您不能輕忽的Blog播放音樂問題

很多朋友喜歡聽音樂,當然我也是,否則最近也不會寫那麼多和「超級星光大道」有關的文章了,但是要在Blog播放或分享音樂,可得注意以下的訊息了!

雖然喜歡音樂本身沒有錯,但是請大家要特別重視著作權和相關詞曲創作人的權益,以免帶來不必要的困擾,甚至被取締或吃上官司。IFPI在2007年【五月份】網路搜索及關站案件達到26件,如果累計今年一月份到五月份的案件數,則已經遠遠超過120件了;其中更有一些案件,部落格或論壇的站長被控以重製罪論處有期徒刑,我想大家不能不當回事,一定要特別小心謹慎!

在此也要感謝熱心的部落客anbr(熊),更是特地打電話去IFPIMUST(詞曲人創作協會)詢問相關細節

要在網誌上放歌可以,但是你要付兩個地方的錢:

1.是歌手的版權費,這個我沒問IFPI要多少錢?但是相信有一定價碼,像我放星光大道,他說不是原聲原影,所以不用付。
2.詞曲版權費,這個是付給must,一年3000。
但是千萬不要公開讓人download,這個價碼比襯底音樂高太多了!超過20倍,一首八萬!

還有,為什麼有人網誌只放歌沒download還是被抓?他說是數目太大了,放太多首歌了!所以,提醒大家使用者付費。有用人家的東西還是要乖乖付錢啦,不然就不要放。

順便補上自由時報之前的報導,給大家參考:

IFPI 四月份公布的重大案件取締報告,遭搜索的四十四個網站中,無名小站佔了十七個,Yahoo!奇摩也有十個,Hinet Xuite六個,而Sina部落格則有一個,只是孫姓高職生是第一個被判刑的侵權部落客而已。

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:「其實從去年到今年,我們平均每個月舉發的案例都有二、三十件,我們一直持續在做,只是大家沒報導而已!」

Vist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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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是我的遊樂園,文字是我的麥克風。做自己的媒體,唱首快樂的歌! 歡迎和我聯繫,來信請寄:iamvista[at]gmail.com

8 Comments

  1. osaki 說道:

    最好是連一首都不要放,真不知道在blog放歌的人腦筋在想什麼,每換頁一次就重新播放一次,不吵嗎?還有,現在大多數人上網都會順便看電視、聽音樂什麼的,blog放音樂不會干擾到人家嗎??實在是網站製作觀念中,一個很不成熟的行為~,還是趕快拿掉吧!

  2. 李小克 說道:

    不過還好,
    小克寫音樂性文章的時候,
    都會跟唱片公司宣傳要授權。

    好朋友,
    凱洛說搞不好十一月真的可以一起去北京,
    因為是年會,
    大家一起去應該很好玩!

  3. 史丹汀 說道:

    那像是從youtube這類網站找來的影音,
    放在自己blog也算侵權了嗎?

    如果年代久遠的歌曲呢?
    等同視之嗎@@?

  4. YuWei 說道:

    那嵌入YouTube的MV,是要抓YouTube還是上傳的人還是嵌入的人?
    這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吧?

  5. 嗯! 說道:

    部落格貼歌違法?…

      我想有在經營部落格的人應該都會很關心這個問題, 對我來說更是覺得很矛盾, 因為我在一些文章也有嵌入Youtube的MV影片, 或是Odeo的音樂, 若是這樣的行為算是侵權, 那我應該要感到非常地….

  6. Carrie 說道:

    什麼啊?那難道別人放在YouTube上的影音,我拿來放在自己部落格也不行嗎?YouTube有分享嵌入影音的語法啊~這……會不會太誇張了啊?

    我從來也沒放音樂在自己這個部落格裏,只有幾篇文章放了在YouTube找到的影音檔耶@_@

  7. ㊣小張㊣ 說道:

    自己唱的可以不用錢??

  8. [...] 您不能輕忽的Blog播放音樂問題~~作者還去問了價碼喔!很用心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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